第七十一条
有效常务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在立法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
编制立法规划、立法计划,起草、修改法规草案,应当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常务委员会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与人大代表履职活动中心、人大代表联络站等融合建设,加强对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统筹协调和培训指导,促进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
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所在单位应当提高基层立法联系点履职能力,为基层立法联系点运行提供必要保障。
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