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八条有效地方性法规实施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该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8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