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三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规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可以邀请公民旁听会议。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8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