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市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地方性法规规范应当明确、具体,体现地方特色,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