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市和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龟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和应急联动、联合执法等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大事项。

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龟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工作。

龟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