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东西河飞机播种林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六条有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治州和西昌市、喜德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表扬或奖励:(一)保护管理飞播林资源成绩突出的;(二)植树造林成绩显著的;(三)动员和组织外来人员搬迁出飞播林区成绩突出的;(四)及时制止、检举违反本条例行为或者林业行政执法有功的;(五)对保护管理飞播林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