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飞播林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执行。自治州、西昌市、喜德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发生暴发性、危险性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自治州和西昌市、喜德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除治。

林业经营者在政府支持引导下,对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防治。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