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西昌市、喜德县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飞播林区内的植树造林,应当统一规划,负责施业区内国有林地的植被修复,并对林区乡(镇)、街道、村组、社区、企事业单位的造林实施指导、服务、监督。

加强对飞播林区的抚育、管护。飞播林区的疏林地和林中空地应当封山育林,结合防火需要,兼顾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因素,选择适宜树种进行补植补播。禁止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