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与汕头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练江流域保护行政执法协作,协商统一执法裁量基准和处罚标准,根据需要开展联合执法,并及时通报违法行为处理情况。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