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供热用热主管部门、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供热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