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防御雷电灾害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