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八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评估、清理和修改第五十四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根据评估情况,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交立法后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地方性法规实施的基本情况;(二)地方性法规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的影响;(三)地方性法规存在的问题;(四)对地方性法规的实施、修改、废止等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5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