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活动,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地方法规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