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名城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属地管理、分类施策、合理利用的原则。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