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漳州110”,是指漳州市公安局设立的负责接警处警、巡逻应急的警察队伍,引领全国建立的110报警服务台和快速反应机制。

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