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燃气安全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燃气安全公益宣传,对违反燃气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