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推动本辖区内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管理规约中纳入殡葬移风易俗内容。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将促进殡葬移风易俗的有关工作及内容具体化,通过自治程序和规范,将治丧天数、丧礼范围、烟花爆竹燃放限额等移风易俗有关事项作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重要内容,引导全体成员共同遵守。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