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予以制止;占用城镇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堂)、停放遗体、沿途抛洒纸花、纸钱,构成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行为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办理丧事活动利用择葬期、看风水骗取钱财或者噪声扰民,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