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第七条已修改唐山清东陵保护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清东陵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遵化市人民政府及财政、公安、发展改革、文化广电和旅游、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东陵满族乡、马兰峪镇、石门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清东陵的保护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3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