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与绥化市人民政府协商建立松花江新发饮用水水源保护合作机制,协调解决规划统筹、建设协商、应急联动、行政执法等重大事项,并明确具体部门承担日常工作。

市人民政府与绥化市人民政府就松花江新发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事项协商不一致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