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改造后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第四条有效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改造后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组织实施本规定。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改造后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改造后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