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改造后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巩固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成果,改善居民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提升居民居住幸福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