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四章 商品房预售第十九条有效开发企业在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可以预售商品房,但应当向开发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