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县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照审批权限的规定具体管理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市场信用管理工作。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下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管理工作有权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