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不得向中、小学生和其他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服务。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