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五章 罚则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9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