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勘察设计项目。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满足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的要求。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