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二章 质量责任第十一条有效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合并办理。工程施工中,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按照规定向工程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