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乌兰牧骑履行下列职能:

(一)开展公益性演出;

(二)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

(三)通过艺术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四)辅导群众业余文艺演出和创作活动,培养基层文艺骨干;

(五)深入基层开展综合服务活动,积极参与守边固防、双拥共建活动;

(六)保护、传承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

(七)创新乌兰牧骑创作方式、表演形式、传播途径;

(八)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