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建设集雨式绿地、透水铺装、雨水集蓄利用等设施的,由水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