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第三条有效水土保持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采取经济、技术、管理等政策和措施,保障首都生态安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