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在严格限制开凿机井的地区开凿机井的,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由水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封井,并处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