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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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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二十五条

有效

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维护管理、正常使用。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组织排除故障;确需停止使用的,应当及时报告水务部门。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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