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三条有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6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