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在提请审议前,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由市长签署。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6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