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鼓励企业开展低碳、零碳、负碳等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支持使用新能源,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加强水资源、工业固体废物和可再生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