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农贸市场,是指具有市场名称、固定交易场地、配套设施和服务,以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交易为主的交易场所。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