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农贸市场联合监督检查制度,确定年度联合监督检查计划,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经营秩序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在联合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