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自贸试验区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对在自贸试验区内进行改革创新出现失误或者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没有失职渎职,未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未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及时予以整改纠正的,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提拔晋升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不受影响。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