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国家规定的适用于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措施调整的或者国家规定其他区域改革试点措施可以适用于自贸试验区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本条例施行后,自治区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有利于促进自贸试验区发展的,自贸试验区可以直接适用。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