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七章 营商环境与法治保障第五十一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应当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动形成行政监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生产、金融等重点领域的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和安全监管水平,建设开放、服务、创新、高效的发展环境。对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应当建立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