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开展面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国际诊疗服务,推动互联网跨境远程医疗发展,建设中医药康养旅游示范区,探索开展干细胞、免疫细胞、基因治疗等临床前沿诊疗技术研究,打造辐射周边的国际医疗服务中心。

鼓励自贸试验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合作,研究制定医药产品国际注册标准,促进监管协同。

探索建立国际医疗商业保险、跨国医疗保险等衔接机制,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开发跨境医疗保险产品,开展跨国医疗保险服务。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