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六章 服务“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与向西开放第四十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服务“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落实国家签署的多双边经贸合作协议,探索建立健全多双边经贸合作机制和创新经贸规则,参与或者承办上海合作组织、中国和中亚五国相关合作机制、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等相关活动,服务和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