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四章 特色产业第三十四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与国内其他自贸试验区在交通物流、能源开发、加工制造、科技研发、文化旅游等方面的合作,建立产业协作发展机制,创新合作模式,推动产业布局统筹协调和产业链集群化,形成共生互补的产业生态体系,实现区域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