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口岸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促进口岸经济发展工作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