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全域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在全域旅游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