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全域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媒体、公众等参与的全域旅游营销机制,宣传旅游产品、推介旅游品牌、增强全域旅游综合吸引力。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