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自驾旅游服务保障体系,合理布局自驾营地并制定管理规范,提供水电、医疗、救援等配套服务。

鼓励旅游经营者开发自驾游产品,依法建设自驾营地。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