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开设适应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采取团体辅导、心理训练、情境体验、角色扮演等教学形式,系统开展学生自我认知、人际交往、情绪调适、生涯规划、社会适应等方面教育,帮助学生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

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专门学校应当根据在校学生的心理发展需要,安排符合其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高等学校应当面向新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选修和辅修课程,实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