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满族自治县宽城板栗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和完善宽城板栗种植、采收、分级、检验、包装、贮藏、加工、运输等全产业链技术规程,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地方法规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2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