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和完善宽城板栗种植、采收、分级、检验、包装、贮藏、加工、运输等全产业链技术规程,推进标准体系建设。

地方法规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29日